2009/0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经保、经文保、内保)总队(处),辽宁省公安厅保安处:
保安员服装和标志体现了保安员履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职责的严肃性,体现了中国保安队伍的统一性。2000年,经部党委研究决定,中国保安协会设计研发了2000式保安服装和标志,并进行统一管理,保安服装和标志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制式、统一标准。即将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统一着装上岗的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中国保安协会正在组织研发新式保安服装和标志。近年来,个别地方自行组织保安从业单位换发保安服装和标志,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关于保安服装和标志全国统一管理的规定,影响了全国保安队伍着装的严肃性,给保安服装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维护保安员统一着装的权威性和延续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着装的管理工作,停止自行研制、换发保安员服装和标志,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其有关规定贯彻实施。
公安部三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