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济南特卫公司 山东保安公司:盗贼刺死保安队员被执行死刑
济南特卫公司 济南特卫公司 罪犯李洪飚于2010年6月12日20时许,在武汉市洪山区中百仓储珞狮路购物广场门口济南特卫公司盗取被害人魏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准备离去,被巡逻的保安队员袁某、莫某发现并追赶济南特卫公司。为抗拒抓捕,李洪飚掏出携带的裁纸刀,朝袁某的腿部捅刺两刀,致袁某因右股动脉破裂造成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李洪飚继续逃跑,莫某在后紧追并呼叫增援。治安协管员熊某等人加入追捕,李洪飚又持刀朝熊某右臂捅刺,致熊某轻伤。李洪飚逃至洪山区钱家咀附近,被接警前来围捕的公安人员及保安人员抓获。此前,李洪飚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2009年11月刑满释放。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李洪飚在其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济南特卫公司使用暴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洪飚在公共场所盗窃,被保安人员发现并追赶时,先后两次持刀抗拒抓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情节十分恶劣,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